🏡 民宿營運報表(自動計算版)
跟觀光署「民宿營運報表填報書面-民國115年起」同一個版面。你只要填住用數、人數、收入支出,營運天數、住用率、平均房價、合計和半年總計自動算好, 填錯的地方在「檢查」頁直接標 ❌,確認沒問題再照抄到臺灣旅宿網。
線上填寫後可以直接下載 Excel;登入後可存到「我的專案」,之後接著填。
不想每個月自己加總?用營運報表產生器平常記下每筆訂房,住用數、平假日收入、國籍人次、業務來源占比自動算好,下載就是填好的報表。
填寫範例:花蓮縣 5 間房的民宿,1 月怎麼填
以下是虛構的示範數字,不是任何業者或官方統計。每一列寫出填什麼、數字從哪裡來、常見填錯的地方;標「自動」的格子表格會自己算。
說明依觀光署「民宿營運報表填報書面-民國115年起」與業者版營運報表操作手冊整理;實際填報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為準。
民宿經營者,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,將前六個月每月客房住用率、住宿人數、經營收入統計等資料,依式陳報地方主管機關。 前項資料,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次月底前,陳報交通部。
填報營運報表前要知道的事
營運報表裡最常被問的是住用率、平均房價怎麼算,以及什麼時候交、沒交會怎樣。以下照觀光署表單的欄位名稱與法規原文整理。
住用率怎麼算?
- 營運天數:有營業的月份=當月天數;無客人或未營業=0 天(表單「一、客房住用率」第 2 項)。
- 總出租客房數=登記客房數 × 營運天數;客房住用率=客房住用數總計 ÷ 總出租客房數(表單「客房住用率 (4)/(3)」)。
- 例:5 間房、1 月有營業 31 天,總出租客房數=155;當月賣出 62 間夜,住用率=62 ÷ 155=40%。
平均房價怎麼算?
- 本月平均房價=客房總收入 ÷ 客房總住用數;平日平均房價=平日客房收入 ÷ 平日客房住用數,假日同理(觀光署表單原文)。
- 例:客房收入 186,000 元、住用 62 間夜,平均房價=3,000 元。
- 住用數算的是「間夜」:一間房住一晚算 1;同一組客人訂 2 間住 3 晚=6 間夜。跨月的訂房,每一晚算在那一晚所在的月份。
什麼時候要交?沒交會怎樣?
- 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,陳報前 6 個月的每月資料(民宿管理辦法)。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。
- 陳報義務規定在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的管理規則裡;違反這些命令的,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令限期改善,或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(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3 項)。
- 觀光署會把業者陳報的數字彙整成各縣市統計公開(下方的排行就是這份資料),所以數字填錯,也會影響整體統計。
內容依據
以下規定於 2026-09-27 對照官方原文查證;法規與申請須知可能修正,使用前請以最新公告為準。
- 發展觀光條例(修正日期 114-11-28)
第 55 條第 3 項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,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,視情節輕重,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。
各縣市民宿住用率與平均房價(觀光署統計)
以下是觀光署公布的民宿營運統計(官方算好的全年與半年數字,原樣照登),依 2025 年全年住用率由高到低排列,可以拿來和自己的報表比一比。 全臺 2025 年民宿住用率 23.2%、平均房價 2,437 元。
| 縣市 | 2025 全年住用率 | 2025 平均房價 | 2026 年 1~6 月住用率 | 比去年同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基隆市 | 66.6% | 2,829 | 50.3% | -29.8 個百分點 |
| 新竹市 | 43.9% | 3,636 | 34.4% | -10.4 個百分點 |
| 嘉義市 | 33.9% | 2,731 | 38.3% | +5.0 個百分點 |
| 臺南市 | 31.0% | 2,107 | 31.1% | +0.2 個百分點 |
| 高雄市 | 30.2% | 2,030 | 31.2% | -0.1 個百分點 |
| 新北市 | 29.9% | 2,820 | 27.4% | -1.4 個百分點 |
| 臺中市 | 27.2% | 2,632 | 26.0% | +0.6 個百分點 |
| 連江縣 | 26.0% | 2,007 | 25.3% | -1.3 個百分點 |
| 彰化縣 | 25.7% | 2,146 | 24.9% | -1.1 個百分點 |
| 苗栗縣* | 25.1% | 3,537 | 25.1% | +0.1 個百分點 |
| 桃園市 | 24.2% | 2,888 | 24.3% | +1.1 個百分點 |
| 澎湖縣 | 24.2% | 2,337 | 22.4% | -4.7 個百分點 |
| 南投縣* | 24.1% | 2,877 | 22.6% | -0.8 個百分點 |
| 屏東縣 | 24.0% | 2,605 | 22.8% | -0.7 個百分點 |
| 嘉義縣* | 23.2% | 2,857 | 25.5% | +2.1 個百分點 |
| 臺東縣 | 23.0% | 2,031 | 22.9% | +1.1 個百分點 |
| 金門縣 | 22.8% | 1,668 | 21.7% | +0.2 個百分點 |
| 宜蘭縣* | 20.4% | 2,934 | 17.5% | -1.0 個百分點 |
| 新竹縣 | 18.7% | 2,945 | 17.6% | -1.5 個百分點 |
| 花蓮縣 | 17.9% | 1,836 | 18.6% | +2.9 個百分點 |
| 雲林縣* | 17.7% | 2,748 | 19.5% | +2.0 個百分點 |
| 臺北市 | 6.6% | 5,000 | 4.1% | -3.5 個百分點 |
| 全台* | 23.2% | 2,437 | 22.4% | +0.1 個百分點 |
*該縣市 2025 年填報率未達 100%,數字只代表有陳報的業者。資料來源:觀光署行政資訊網2025年 各月、各季、半年、1-12月及各縣市各市區鄉鎮 民宿營運報表-20260208列印2026年1-6月各月、各季、半年民宿營運報表-20260810列印(2026-09-27 下載,官方數字原樣)。想拿自己的每月數字對照同縣市,可以用營運報表產生器的「跟同縣市比一比」。
常見問題
什麼時候要交?
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,陳報前 6 個月的每月資料(民宿管理辦法第 33 條)。實際填報在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的營運報表管理。
平日、假日怎麼分?
觀光署沒有統一規定,各地慣例不同:北部、南部多以週六、週日為假日;花蓮、臺東多以週五、週六為假日,週日到週四為平日。請依你平常訂價的平假日填寫,前後期保持一致。
跟官方表單有什麼不同?
欄位與順序跟觀光署「民宿營運報表填報書面-民國115年起」相同,只把要手算的格子換成公式,另外加一張「基本資料」(填一次、每張表自動帶入)和一張「檢查」工作表。
會檢查哪些錯?
住客類別合計要等於國籍合計、業務來源有住用時合計 100%(沒住用 0%)、住用數不能超過總出租客房數、沒營業的月份不能有住用、有客房收入要填備品耗材支出、有員工要填薪資費用、營建工程占比不超過 100%。
表格可以自由使用嗎?
可以。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表格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;我們依官方表單版面重新製作並加上公式。
本表依觀光署公開表單版面製作並加上自動計算,實際填報內容與期限以臺灣旅宿網業者專區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
